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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於桃園市新屋區的石滬可追溯至清領時期,是先民利用海邊常見的鵝卵石,在潮間帶堆砌而成弧形的石堤,魚群藉由漲潮漲退進入石滬並困於滬內,退潮時漁民便可用牽網方式捕撈受困的魚群,當漁獲較多時,除了供家人食用、分送鄰里外,亦賣給魚販貼補家用。然而受到現代化漁業之影響,看天吃飯的石滬漁業於臺灣西部沿海地區已成少數,保存完整且仍然維持正常管理運作的石滬也難以找到。因此桃園市政府在108年4月8日將新屋蚵間石滬群中現況較佳的2、3、6號石滬,依文化資產保存法規定登錄為文化景觀;111年公告1、4、5號石滬,列入新屋蚵間石滬群文化景觀;112年擴大登錄新屋蚵間石滬群文化景觀範圍為蚵間1、2、3、4、5、6、7、8、9號石滬,藉此加強對石滬的保護。與本市石滬文化技術保存者等民間團體合作,進行維護管理、石滬工坊及公民科學家等活動,以推廣本市石滬文化。

新屋石滬群不僅蘊含人文風采,也是觀察潮間帶生態的好去處,石滬堆疊過程中產生的縫隙宛如人工育嬰房,能讓海洋生物躲避,滬堤上石蚵、笠螺、蝦、蟹等亦相當常見,亦不時能發現海葵、海星、章魚等嬌客的蹤跡。

石滬小檔案

什麼是石滬? 石滬的材料為石頭,許許多多的石頭在潮間帶被漁民們堆砌成長 圓弧狀的堤岸,圓弧的開口朝向陸地,為一種傳統的捕魚設施。 那么,這些圈弧狀的石滬是怎麽捕到魚的呢?各式各樣的石滬石滬的分類 儘管總是出現在海岸上,石滬在位置與高度上還是有著大大小小 的差異哦!日夜承受著潮汐沖擊的石滬 

石滬照片

- 新屋蚵間石滬群文化景觀保存及管理原則 -

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62條暨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第28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史蹟、文化景觀之保存及管理原則,主管機關應於史蹟、文化景觀登錄公告日起1年內完成,必要時得展延1年;史蹟、文化景觀保存維護計畫,應於史蹟、文化景觀登錄公告日起3年內完成,至少每5年應檢討1次。

為完備新屋蚵間石滬群文化景觀之法制作業,桃園市政府文化局於109年4月28日文化資產(第一類組)審議會審議新屋蚵間石滬群文化景觀保存及管理原則通過。於109年7月7日完成備查,並於113年5月20日於文化局進行桃園市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史蹟及文化景觀審議會進行審查,經本府文化局113年9月6日函文備查該管理原則。

- 新屋石滬修復成果 -

2019年

完成新屋蚵間石滬群文化景觀6號石滬修復

2020年

完成新屋蚵間石滬群1號石滬修復

完成新屋蚵間石滬群文化景觀3號石滬修復

2021年

完成新屋蚵間石滬群4號、5號石滬修復

完成部分新屋區深圳里1號石滬修復

2022年

完成新屋蚵間石滬群7號、8號、9號石滬修復

完成新屋區深圳里1號石滬修復

新屋蚵間9座石滬已修復完成

 圖1、新屋蚵間9座石滬已修復完成(攝影:桃園石滬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