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中油(股)公司煉製事業部桃園煉油廠(以下簡稱中油桃煉廠)成立於民國65年,迄今已有47年。依空氣污染防制法,該廠共領有24張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為有效管制桃煉廠空氣污染排放問題,本局持續進行計畫性之查核工作,包括:
1.廢氣燃燒塔查核
統計全廠共設有11座廢氣燃燒塔,包含8座碳氫燃燒塔及3座硫化氫燃燒塔,依據「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相關規定,查核母火溫度、使用時機及排放期間操作條件。
2.設備元件檢測
統計全廠18個石化製程設施設備元件約30萬個,依據「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規定設備元件洩漏管制值1,000 ppm,不定期執行設備元件查核,優先抽查重複洩漏元件、儲槽氣體管線、開爐及高溫高壓等製程設備元件。
3.其他重點污染源-廢水處理設施有機液體儲槽及裝載設施查核
彙整全廠(含沙崙區)共2座廢水處理設施、78座儲槽及3座裝載設施應符合「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監督有機液體儲槽開槽前清槽作業、抽測內浮頂槽排氣孔、廢水處理設施及槽車裝卸口氣密狀態,及查核裝載設施廢氣收集與防制設備操作參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