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噪音違規超標或不依規定檢驗,僅能處機動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罰鍰,且罰鍰上限為新臺幣3,600元,罰則太輕,無法達到嚇阻效果,恐致噪音車陳情不斷,爰建請環境部修正噪音管制法規定,提高機動車輛違反噪音管制標準之罰則,並訂定不依規定檢驗者,得移請公路監理機關註銷其牌照規定,並加嚴第5至6期車原地機動車輛噪音管制標準、訂定夜間機動車輛噪音管制標準及提高裁處金額,期盼透過源頭管理以及末端稽查整體性措施考量,達到更完善的噪音車管制成效促進排氣管改裝源頭管理法規修訂。本府將與中央單位共同研擬相關措施,一同降低噪音污染,還靜於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