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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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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裝車輛噪音擾寧,陳情檢舉頻繁,已成為全國民怨焦點。此類車輛具高移動性、跨區域使用及不定時行駛特性,致使取締困難。究其根本,不當改裝排氣管為噪音超標之主因,嚴重影響公共生活安寧。
  

本計畫以「跨機關聯合稽查、科技執法、教育宣導」三大策略,一方面向中央建議修法,落實「管改管吵」之源頭管理;另一方面強化地方執法,推動「抓改抓吵」之末端稽查,透過雙軌並進遏止違規行為,恢復城市寧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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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府推動「靜桃計畫」,自112年6月起強力執法,啟動跨局處聯合稽查,針對全市飆車及車輛噪音熱點,整合環保、警察、監理、交通及經發等機關資源,全面提升取締強度。

 

具體作為包括:擴大辦理聯合稽查勤務、加強聲音照相科技執法(特別針對深夜及凌晨時段)、增加警察路邊臨檢與通報到檢、經發局加強輔導汽機車商業合法經營,透過「科技執法+人力稽查」並行,全面管制違規噪音車輛。另透過進入校園辦理宣導活動,強化噪音管制法規與正確用車觀念之教育,從源頭培養守法意識,降低改裝及違規行為發生。

 

全國首創劃定「寧靜示範區」,於民眾陳情熱門路段設置聲音照相設備,機動式科技執法及告示牌,並結合各局處分工合作:

  • 環保局:設置聲音照相設備並執行科技執法、環警監聯合稽查。
  • 警察局:強化巡查通報、設置闖紅燈及測速照相設備,取締危險駕駛與超速行為。
  • 交通局:投放資訊可變告示牌提醒用路人、實施號誌時制短周期及不連續管制等交通工程措施。 

 

行政救濟管道:人民如對本局開立之噪音超標裁處書認有違法或不當,致權益受損者,得循下列途徑提出行政救濟管道申訴:

  1. 陳述意見: 請填寫陳述意見書(可至便民服務表單下載)載明裁處書字號、基本資料、請求事項及事實理由,以書面向本局提出。
  2. 訴願: 請填寫訴願書(內容包括訴願人基本資料、裁處書字號、裁處書影本、訴願事實及理由、訴願日期、證據等),自裁處書送達翌日起30日內,向本局提起訴願,經審查後,再轉送桃園市政府審議。/001/Upload/193/relpic/19288/7203/fc7c5969-3edd-418c-8042-fd22046128e8.jpg

環境部及交通部已分別於112年12月29日訂定「機動車輛替換用消音系統認證管理規範」及113年1月18日修訂「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強化源頭管制非法改裝排氣管車輛。

114年起,機動車輛如更換排氣管,須使用經認證之排氣管並向監理機關完成登記,且不得影響原有噪音控制效能;未符合規定者,經查獲,警察局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裁罰,如現場檢測噪音不合格,則再依《噪音管制法》規定開罰,透過「管改也管吵」之雙重機制,加強違規車輛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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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超過機動車輛管制標準之噪音裁罰罰鍰上限僅3,600元,對違規車主無法達到實際嚇阻效果。經地方建議中央已於114年下半年完成法規加嚴。針對違反噪音管制標準及未依規定檢驗之車輛,已提高裁罰強度(自3,600元至36,000元)除可按次處罰並導入吊扣牌照機制。

 

修法後,本局將持續配合中央政策,透過源頭管理與末端稽查並行,強化跨機關執法合作,透過科技執法加強監控,如有違反相關規定將依法嚴格執行扣牌作業,維護民眾環境安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