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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裝車輛噪音擾寧,陳情檢舉不斷,為全國民怨之首。車輛具「高移動」、「跨區域使用」、不定時不定點使用行駛,易擾寧難取締。不當改裝排氣管的行為,是造成車輛噪音超標並致妨害人民生活環境安寧最主要根本原因。改裝行為是「因」,妨害安寧是「果」,必須透過中央修法嚴管『管改管吵(源頭立法嚴管)』及地方嚴格執法取締『抓改抓吵(末端稽查重罰)』,共同遏阻違規改裝車輛噪音,還靜於民。

本府推動「靜桃計畫」,112年6月開始強力執法取締,啟動跨局處聯合執法,針對全市飆車及車輛噪音熱點強力稽查擴大聯合稽查取締噪音車輛勤務、加強執行聲音照相科技執法勤務以取締深夜凌晨時段、增購聲音照相科技執法設備、增加警察路邊臨檢勤務通報到檢、經發局加強輔導汽機車商業合法經營、整合跨局處資源強力執法,讓飆車族不能心存僥倖。

環境部及交通部已分別於112年12月29日訂定「機動車輛替換用消音系統認證管理規範」及113年1月18日修訂「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源頭管制非法改裝排氣管車輛,本府環保局今年度亦配合環境部協助車主進行噪音檢測及進行排氣管變更登記作業;114年1月起,經查獲未登錄資料車輛,即通報監理單位裁罰,如現場檢測噪音不合格,再依噪音管制法規定開罰。

因噪音違規超標或不依規定檢驗,僅能處機動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罰鍰,且罰鍰上限為新臺幣3,600元,罰則太輕,無法達到嚇阻效果,恐致噪音車陳情不斷,爰建請環境部修正噪音管制法規定,提高機動車輛違反噪音管制標準之罰則,並訂定不依規定檢驗者,得移請公路監理機關註銷其牌照規定,並加嚴第5至6期車原地機動車輛噪音管制標準、訂定夜間機動車輛噪音管制標準及提高裁處金額,期盼透過源頭管理以及末端稽查整體性措施考量,達到更完善的噪音車管制成效促進排氣管改裝源頭管理法規修訂。本府將與中央單位共同研擬相關措施,一同降低噪音污染,還靜於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