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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用人員

  • 徵才機關: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 官職等:無
  • 職系:無
  • 性別:不拘
  • 名額:1
  • 地址: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號
  • 工作地點: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號)
  • 有效日期起:115-04-08
  • 有效日期迄:115-04-16
  • 資格條件:

    (一)學歷: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會計、統計、財稅、經濟等相關科系尤佳)。

    (二)無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用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第9點迴避進用、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第9-1條所列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 工作項目:

    1.協助會計相關業務90%。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10%。

  • 聯絡資訊:

    自即日起至115年4月16日17時止,親自或委託他人於上班時間向本局人事室(桃園區法治路1號)辦理報名手續,簡章及報名表請至本局網頁(https://tydep.tycg.gov.tw/)機關徵才自行下載,或至本局人事室領取,人事室電話:林小姐03-3386021#7108。

  • 聯絡人傳真:無
  • 聯絡人信箱:無
詳細內容


一、報名應繳下列文件:(以A4紙張影印)

(一) 報名表一份(含照片、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二) 相片一張(黏貼在報名表)。

(三)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黏貼在報名表)。

(四) 最高學歷證件影本一份(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五) 其他相關有利評選證明文件(如英文能力證明)影本一份。

(六) 工作經歷證明影本一份(載明服務起迄日期及任職部門或職稱之服務證明或離職證明影本,未附者經歷部分不予採計),無則免附。

(七) 自傳一份(500字為限,以A4紙張繕打)。

二、甄選方式:應徵人員資格經審查符合者,擇優面試其時間另行通知;另面試人員成績未達錄取標準時,得不予錄取。

三、面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四、甄選結果:

(一) 錄取名單於甄選程序結束後,公告於本局網站最新消息,並通知正取人員依限報到。

(二) 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無適當人選,本局得予從缺。

五、待遇:每月薪資約32,460元,享有勞、健保。

六、錄取人員經通知未依期限報到以棄權論,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七、正式上班後由本局按規定訂立契約,如有違反契約規定者,即予解僱。

八、倘因原核定計畫經費不足,則隨即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

九、應徵人員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恕不通知亦不退件,相關資料於甄選完畢後,依規定予以銷毀,如有未盡事宜,依據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