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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僱助理

  • 徵才機關: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 官職等:五等280薪點
  • 職系:無
  • 性別:不拘
  • 名額:1
  • 地址:法治路1號
  • 工作地點: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 有效日期起:115-04-08
  • 有效日期迄:115-04-17
  • 資格條件:

    (一)學歷: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第9-1條所列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三)熟悉Office等相關電腦操作。

  • 工作項目:

    (一)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之徵收、退費及查核等工作。

     (二)開發案會審、環評案件會審。

     (三)辦理營建專案計畫。

     (四)廳舍庶務管理。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聯絡資訊:

    親自或委託報名,自即日起至115年4月17日17時止,於上班時間向本局人事室(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號)辦理報名手續,簡章及報名表請網頁下方下載或至本局網頁(https://tydep.tycg.gov.tw/)最新消息自行下載,或至人事室領取,人事室電話:03-3386021#7104林小姐。

詳細內容


六、報名應繳下列文件:(以A4紙張列印)

(一)報名表一份(含照片、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二)相片一張(黏貼在報名表)。

(三)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黏貼在報名表)。

(四)最高學歷證件影本一份(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五)其他相關有利評選證明文件(如英文能力證明)影本一份。

(六)工作經歷證明影本一份(載明服務起迄日期及任職部門或職稱之服務證明或離職證明影本,未附者經歷部分不予採計),無則免附。

(七)自傳一份(500字為限,以A4紙張繕打)。

七、甄選方式:應徵人員資格經審查符合者,擇優面試其時間另行通知;另面試人員成績未達錄取標準時,得不予錄取。

八、甄選結果:

(一)錄取名單於甄選程序結束後,公告於本局網站最新消息,並通知正取人員依限報到。

(二)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無適當人選,本局得予從缺。

九、僱用期間:

(一)本職缺係預估缺,預估出缺日期為11556日。

(二)自錄取報到日起至1151231

十、待遇:到職後由本機關按規定訂立契約,如有違反契約規定者,即予解僱。每月薪資以五等280薪點(每月38,948元)計,倘薪點折合率經主管機關調整,依調整後標準計算,並享有勞保、健保。

十一、應徵人員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恕不通知亦不退件,相關資料於甄選完畢後,依規定予以銷毀,   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