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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僱職務代理人

  • 徵才機關: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 官職等:五等280薪點
  • 職系:無
  • 性別:不拘
  • 名額:1
  • 地址: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號
  • 工作地點: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 有效日期起:114-07-03
  • 有效日期迄:114-07-14
  • 資格條件:

    (一)學歷:具備以下資格條件之一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三)熟悉Office等相關電腦操作尤佳。

  • 工作項目:

    (一)辦理環境保護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聯絡資訊:

    人事室電話:03-3386021#7103鍾小姐。

詳細內容


一、報名日期及地點:

親自或委託報名,自即日起至114年7月14日17時止,於上班時間向本局人事室(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號)辦理報名手續,簡章及報名表請至網頁下方下載,或至人事室領取,人事室電話:03-3386021#7103鍾小姐。

二、報名應繳下列文件:(以A4紙張列印)

(一)報名表一份(含照片、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二)相片一張(黏貼在報名表)。

(三)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黏貼在報名表)。

(四)最高學歷證件影本一份。

(五)其他相關有利評選證明文件(如英文能力證明)影本一份。

(六)自傳一份(500字為限,以A4紙張繕打)。

三、甄選方式:分書面審查及面試二階段,第一階段書面審查擇適合者錄取參加面試,面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四、甄選結果:錄取名單將公告於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網站最新消息,並電話通知正取人員依限報到,錄取人經通知未依期限報到以棄權論,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如無適當人選,本局得予從缺。

五、僱用期間:自錄取報到日起至114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四等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當日(約115年3-4月),即應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求助。

六、待遇:到職後由本機關按規定訂立契約,如有違反契約規定者,即予解僱。每月薪資以五等280薪點(每月38,948元)計,倘薪點折合率經主管機關調整,依調整後標準計算,並享有勞保、健保。

七、報名表及相關資料於甄選完畢後依規定予以銷毀,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