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蘆竹萬昌科技排放含銅廢水 環保局移送法辦嚴懲

  • 發布單位:環境稽查科

蘆竹萬昌科技排放含銅廢水 環保局移送法辦嚴懲
桃園市政府環保局日前查獲蘆竹區萬昌科技排放酸性含銅廢水,其中重金屬銅含量超出標準3.7倍。因為銅屬於有害健康物質,涉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刑責部分,將移請桃園地檢署依法究辦,負責人恐將面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環保局稽查人員4月15日晚間於南崁溪蘆竹段巡查,行經蘆竹區南崁路二段228巷時,查覺萬昌公司所排廢水呈現淺綠色似有異樣,立即於放流口採樣,檢測pH值為5.5,屬酸性廢水,以簡易銅試紙測試結果,重金屬銅濃度偏高,不符合放流水標準,隨即進廠稽查。
環保局說,萬昌公司從事印刷電路版製造業,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的廢水排放許可證,卻擅自排放未經妥善處理的酸性廢水。廠方人員聲稱,因為廢水處理設施的pH監測器未定期清洗校正,導致監測異常未適時加入液鹼,才會排放酸性廢水,稽查人員除當場責令廠方立即停止排放廢水,同步採樣送驗重金屬。
23日檢測報告出爐,其中銅含量高達11.1ppm,超出放流水標準3.7倍,因為重金屬銅為有害健康物質,會傷害肝腎和中樞神經,涉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刑事責任部分,將移請桃園地檢署依法究辦,負責人恐將面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環保局強調,遭稽查告發的工廠,環保局除限期改善,都會列入優先管制名單,增加稽查強度。若認定為污染情節重大,將依法勒令停工。如有違反刑法規定,再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並追究環保專責人員的業務責任,不排除報請行政院環保署廢止專責證書,一旦被廢證後5年內不得再請領。
環保局呼籲業者,平時應做好污染防治措施,千萬不要有僥倖投機行為,更不應在遭稽查告發污染環境行為時,再編造設備故障之藉口,避重就輕,意圖脫罪。同時鼓勵民眾,如發現任何污染行為,可透過0800-066666報案專線向環保局檢舉,共同打擊不法。
新聞發佈: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稽查科長林立昌0910285161
新聞連繫:環保局公關室主任江育德 0905552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