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因應水污法修法 環保局廣邀列管事業進行說明

  • 發布單位:水質土壤保護科

桃園市政府環保局因應「水污染防治法」大幅修訂,包括未取得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逕行排放、貯留或稀釋廢(污)水者應令其全部停工或停業、屬情節重大者取消一切優惠措施、及排放有害健康物質超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等修正事項,邀請轄內列管事業辦理一系列說明會。25日首場說明會針對畜牧業者舉辦,出席情況踴躍。環保局除了說明違規罰則的修正重點,也呼籲業者妥善做好廢水處理設施並正常操作,以免違規受罰。

環保局指出,行政院環保署於104年2月4日公告修訂「水污染防治法」,修正內容多達31項,修正精神著重於「強化風險預防管理」、「強化刑責及罰則」、「追繳不法利得」、「鼓勵檢舉不法」及「資訊公開」等,期能藉由法令的修正嚴懲及遏阻不法,並提供相關措施鼓勵及促使全民參與監督,有助於環境水體之保護,並加速受污染水體之整治。

本次修正內容除前述強化刑責及罰責外,亦包括提升科處法人及自然人10倍以下罰金、加重負責人及監督策劃人員1/2刑責、廢污水處理設施及放流水超標行為之罰鍰上限提升至2,000萬元、另有13條罰則之罰緩上限提高10倍、增訂除依法裁處罰鍰額度外,並得追繳其不法利得規定、以及提撥部分罰鍰作為民眾檢舉獎勵金等。

環保局在針對畜牧業者舉辦首場說明會中,除了透過水污染防治法規宣導,使列管畜牧業者瞭解法令規定,同時確保各廢水處理設備均能正常操作外,並藉由對廢(污)水處理設施操作注意事項之說明講解,宣導業者正確操作觀念及進一步認識廢(污)水處理設施之功能,使其處理後之放流水能符合法規標準。環保局後續也將針對不同事業類別,辦理多場水污染防治法系列宣導說明會。

環保局呼籲各事業單位,水體水質的維護是大家共同的責任與義務,河川不但環繞我們的生活環境,也是做為飲用、灌溉等用水水源,因此對於非法或繞流等違反規定所排出的廢水,環保局一定加以取締並嚴懲,民眾如有發現不法廢水排放,也可撥打全國環保報案專線0800-066-666或桃園市公害中心報案專線03-462-6508,環保局將盡速前往處理,以維護河川環境品質。
有關水污染防治法修正條文,請參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網站(https://www.epa.gov.tw/mp.asp?mp=epa)。

新聞發佈: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水保科長葉孟芬0937108682
新聞連繫:環保局股長井長瑞0930068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