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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新屋環教園區民間自提BOT+ROT促參前置作業委託專業服務計畫

  • 發布單位:秘書室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公告
公告日:114/05/16
[機關代碼]3.80.15
[機關名稱]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單位名稱]綜合規劃科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號
[聯絡人] 劉靜雨小姐
[聯絡電話] (03)3386021#1133
[傳真號碼] (03)3348905
[電子郵件信箱]10015211@mail.tycg.gov.tw
[標案案號]1140036315
[標案名稱]桃園市新屋環教園區民間自提BOT+ROT促參前置作業委託專業服務計畫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6 - 與管理顧問有關之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80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8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114/05/1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5/27 09:00
[開標時間] 114/05/27 10:00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號101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號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自決標次日起至民間機構簽約完成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履約時間短
[廠商資格摘要]
  1.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資格:凡合法設立或登記之廠商,並具備合格證件,無不良記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
(二)應附具之文件:
■1.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營業項目需含投資顧問業(I102010)或其他顧問服務業(I199990))。
■2.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3.服務建議書1式10份。
■4.電子領標憑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本案採固定金額新臺幣180萬元整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聯絡人:本局綜合規劃科 劉靜雨小姐(03-3386021分機1133)。 3.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4.請投標廠商注意投標文件應與招標文件相符。 5.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局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投標廠商請自行估算投標作業時間。(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評選時間]:本局另行通知。 [其他]:本招標案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投標文件截止收件時間及開標作業順延至恢復上班當日依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