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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衛生紙、擦手紙開口合約

  • 發布單位:秘書室

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公告
公告日:114/05/06
[機關代碼]3.80.15
[機關名稱]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單位名稱]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號
[聯絡人] 秘書室 吳婕語
[聯絡電話] (03)3386021#7415
[傳真號碼] (03)3366591
[電子郵件信箱]10054327@mail.tycg.gov.tw
[標案案號]1140037291
[標案名稱]114年度衛生紙、擦手紙開口合約
[標的分類] 財物類 32 - 紙漿,紙及紙產品;印刷品及相關的商品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採購法第49條、第93條之1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315,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315,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 後續擴充之金額上限:新臺幣60萬元整。 (二) 後續擴充期間:自決標日次日起算至115年12月31日止。 (三) 如以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文換約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114/05/0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最低標標價超過開標前訂定之底價是否辦理減價程序] 否,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最低標標價超過開標前訂定之底價即廢標,機關不辦理減價程序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以電子報價單投標
廠商電子報價時,收取電子報價系統使用費 20 元
[截止投標] 114/05/13 09:00
[開標時間] 114/05/13 10:00
[開標地點] 網路開標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報價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清潔用品
[分類]清潔用品
[履約地點]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自決標日次日起算至114年12月31日止或預算金額用罄為止,以先屆者為準。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履約時間短
[廠商資格摘要]
  1.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聯絡人:本局秘書室 吳婕語小姐(03-3386021分機7415)。 3.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4.請投標廠商注意投標文件應與招標文件相符。 [其他]:本招標案開標日因故本市停止上班時,投標文件截止收件時間及開標作業順延至本市恢復上班當日依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