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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桃園市推動校園樹木碳匯補助計畫

  • 發布單位:綜合規劃科

本案補助對象為本市公私立高中職以下學校,考量學校學期制及實際執行需求,調整計畫相關期程如下:

1.申請期限:由原訂115年5月30日延至115年10月16日。

2.執行期限:由原訂115年9月30日延至115年12月31日。

3.核銷結案期限:由原訂115年10月30日延至116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