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補助對象為本市公私立高中職以下學校,考量學校學期制及實際執行需求,調整計畫相關期程如下:1.申請期限:由原訂115年5月30日延至115年10月16日。2.執行期限:由原訂115年9月30日延至115年12月31日。3.核銷結案期限:由原訂115年10月30日延至116年1月29日。
本案補助對象為本市公私立高中職以下學校,考量學校學期制及實際執行需求,調整計畫相關期程如下:
1.申請期限:由原訂115年5月30日延至115年10月16日。
2.執行期限:由原訂115年9月30日延至115年12月31日。
3.核銷結案期限:由原訂115年10月30日延至116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