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環藥須許可,攜帶環藥限自用🔸依環境用藥管理法第9條規定🔸民眾出國可攜帶 #少量自用 環境用藥進口不得以航空、海運、快遞郵包等方式進口環境用藥🔸依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第四條附表🔸少量攜帶進口之環境用藥限定數量及規定:▸液體總量1公升以下(含1公升)▸固體總量1公斤以下(含1公斤)▸經常出入境者,每月僅能攜帶1次▸以過境方式入境者,不得攜帶環境衛生用藥🔸千萬不要販賣未經許可輸入環境用藥,依法可處新臺幣 30 萬至 150 萬元罰鍰。
進口環藥須許可,攜帶環藥限自用
🔸依環境用藥管理法第9條規定🔸
民眾出國可攜帶 #少量自用 環境用藥進口
不得以航空、海運、快遞郵包等方式進口環境用藥
🔸依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第四條附表🔸
少量攜帶進口之環境用藥限定數量及規定:
▸液體總量1公升以下(含1公升)
▸固體總量1公斤以下(含1公斤)
▸經常出入境者,每月僅能攜帶1次
▸以過境方式入境者,不得攜帶環境衛生用藥
🔸千萬不要販賣
未經許可輸入環境用藥,依法可處新臺幣 30 萬至 150 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