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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私場所路面髒污應如何檢舉?

  • 發布單位:環境保護局

依據「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2項規定,公私場所內供運輸車輛通行之路徑及區域,應鋪設混凝土、瀝青混凝土或鋼板,且不得有路面色差。另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亦規定在指定清除地區內嚴禁有污染地面、池溏、水溝、牆壁、樑柱、電桿、樹木、道路、橋樑或其他土地定著物之行為。通報檢舉部分可檢附照片至行政院環保署公害網路陳情系統通報檢舉(網址:https://ww3.epa.gov.tw/public/index.aspx)或撥打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陳情專線0800-066-666。